6个月以上的疆外户籍人员,且在乌鲁木齐市范围内参保缴费并持有《新疆尔自治区就业创业登记证》(以下简称《就业创业证》)的✅人员,纳入社会保险补贴范围。
原界定补贴✅范围为企业吸纳就业、社区便民、利民服务性灵活就业。此次政策调整㊣将网络零售、移动出行、线上教育✅✅培㊣训、互联网医疗上海市工业技术学校、在线娱乐等新就业形态纳入社会保险补贴范围。
原政策将毕业五年内持有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或《就业创业证》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(包含技校生)纳入补贴范围。此次根据自治区政策将大中专毕业五年内毕业生,调整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。
原政策规定灵活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之和的2/3给予㊣社会保险补贴,补贴标准以自治区上年度职㊣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%为缴费基数。此次调整为按照其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之和给予全额补贴,补贴标准以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%为缴费基数。
疆外户籍人员✅在我市被企业当年吸纳就业的,按企业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%给予补贴;从事灵活就业的按其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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